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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警案死囚鄭性澤前天獲釋暫獲自由,那到底是誰殺了警察蘇憲丕?未來再審即使上窮碧落下黃泉找證據,恐怕也因KTV現場事證已無法還原,最後真相仍是一團謎霧。

殺警案係2002年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等人在KTV包廂飲酒作樂時,喝醉酒的羅武雄朝天花板開槍,業者報警處理爆發槍戰。羅武雄被警當場擊斃,警員蘇憲丕中三槍殉職,誰才是殺警凶手成了羅生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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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性澤警訊時自白朝警開了兩槍,檢察官現場模擬重建時過濾器 水世界翻供,辯稱自白殺警是被刑求取供,但檢察官認為殺警是天大的罪,怎可能隨意認罪,並沒有採信鄭之翻供。

鄭案雖有諸多疑點,仍於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,碰巧當時死刑暫緩執行,否則鄭性澤可能早就是槍下亡魂。而鄭案歷經律師團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各3次都被駁,直到台中高分檢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,鄭性澤才有機會踏出牢房。

台中高分檢的新事證,其實也是根據既有卷證,推論出羅武雄心臟中彈後的幾秒內,還是有能力朝警開槍,且子彈的入射角及鄭性澤當時所坐的位子,鄭不可能在短短2秒內,移動位子到羅的座位開槍。

新事證其實一點都不新,如果不是爭議過大、監委李復甸也立案調查,鄭性澤恐難重獲生機,否則歷任偵審的檢察官、法官如非視而不見,就是新事證也只是推論,並非鄭性澤沒有開槍殺警的直接證據。

刑案現場只有一次採證機會,KTV密室殺警若第一時間保持完整現場,以最科學方式採集所有微物跡證,而不仰賴被告自白,這案子就不會淪為動腦推論的鬥智官司,對殉職員警家屬及鄭性澤都不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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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國時報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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